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及相关法律和法规,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,保证危险废物鉴别的科学性,制定本标准。
本标准规定了固体废物的危险特性鉴别中样品的采集和检测,以及检测结果判断等过程的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 年,本次为第一次修订。
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:
——进一步细化了危险废物鉴别的采样对象、份样数、采样方法、样品检测、检测结果判断等技术要求;
——增加了环境事件涉及的固体废物危险特性鉴别的采样、检测、判断等技术要求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、法规与标准司组织修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: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9 年11 月12 日批准。
本标准自2020 年01 月01 日起实施。
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。
本标准详细如下:
6372022853163622716253180.pdf